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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本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设置一名稽核主管。稽核对象包含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依年度稽核计划执行稽核作业,以适时发现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并于稽核完成后,出具稽核报告,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监察人及独立董事查阅,定期由稽核主管列席董事会报告稽核业务,并办理部门自评,针对缺失定期追踪改善情形。

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 :

依据本公司 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及薪资报酬委员会运作办法 之规定,内部稽核人员之设置,依工作范围及业务内容配置适当人数及适任之专任稽核人员,稽核主管资格除符合法令规定外,其任免需经董事会通过,稽核主管为公司之经理人,薪资报酬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并定期评估。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
 
稽核主管按月呈报独立董事内控查核情形,定期列席公司董事会,进行稽核报告。稽核主管与独立董事至少每年一次会议,就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状况及内控运作情形提出报告;若遇重大异常事项时得随时召集会议。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至少每年一次定期会议,就本公司财报查核、财务状况及内控查核情形充分沟通,并听取独立董事、监察人及内部稽核主管的意见。
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独立董事与稽核主管、会计师沟通情形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