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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旨在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及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世文先生及李春燕小姐与萧惠贞小姐所组成。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旨在协助董事会提高公司治理绩效,其职权包括: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专业资格与经验、工作重点及运作情形